2016年9月22日收到由我所代理的商标驳回复审案件胜诉决定书:《关于第16764504号营火国际Campfire Internationa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商标委否定了2015年4月21日由商标局下发的关于该商标与贵州信天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上初步审定并公告的第164666659号“篝火”近似驳回的通知,并判定第16764504号”营火国际Campfire International及图{“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商标图形与商标局判定近似商标图形比较:
(申请人商标-左图) (引证近似商标-右图)
通过此案引发的思考:此案中两图是有很大区别性的,如此类驳回案例,商标局下发驳回通知并不是最终结果,我们可以通过驳回复审重新赢回自己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