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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如何解决老字号的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吧
作者: 时间:2018-10-18

重阳节与除夕、清明、中元节日并称中国传统四大祭祖节日。而九九重阳的“九”在数字中是最大数,因此又有长久长寿的含意,寄托着人们对老人健康长寿的祝福。


所以我国在1989年将农历九月九日被定为“敬老节”,倡导全社会树立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风气。

而说起敬老,商标界也有一些历久弥新的老品牌,年纪越大反而越吃香,这就是我们常见的“中华老字号”。


作为在残酷商业竞争中胜出的佼佼者,每个中华老字号背后都有一段悠久历史,蕴藏着创业的艰辛和守业的诚挚。但在现代商业的冲击下,老字号发展出现两极分化。


许多老字号逐渐走向没落。据相关数据统计,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拥有“中华老字号”10000多家;到1990年原国内贸易部认定中华老字号时,数量已减少到1600多家;而到2006年商务部重新认定时,第一批中华老字号的数量剩下434家。


面对此情此景为了保护并振兴中华老字号,在2006年4月,国家商务部发布了「“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振兴老字号工程”方案,在3年内由国家商务部在全国范围认定1000家“中华老字号”,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名义重新授予牌匾和证书。


但由于老字号经营者自持发展日久,因而对商标保护意识淡漠,对老字号品牌的影响力过分倚重,依然有老字号企业屡陷商标纠纷。


就现有情况来看,老字号面临的商标侵权主要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因为某些因素导致了老字号的分家,致使一家持有企业字号而另一家持有商标权,又或者双方注册商标的类别不同,这种情况往往因为两家都是发展历史悠久,都想争业内第一和唯一,所以引发的权利纠缠与冲突;


第二种是由于老字号商标注册类别单一或因字号与商标不一致,老字号企业的字号被他人抢注成商标,或者商标名被注册成企业名称;


第三种则是不法企业在与老字号近似类别的字号上进行商标注册,搭车经营,也就是常说的“傍名牌”。

正是因为老字号历史悠久,在时间的长河中,难免出现分支不明等问题,导致如今常常出现多地同一老字号商标与商号并存的情况。近年来,针对老字号商标与商号所产生的权利冲突也屡见不鲜。


诸如“同仁堂”、“瑞蚨祥”、“御生堂”、“全聚德”、“万福兴”等老字号都曾经历商标纠纷。稻香村更是历经十年“商标之争”。


而目前,我国尚无完整、系统的法律法规对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进行调整,关于处理此类纠纷案件的规定散见于各部门法律法规中,行政执法及司法部门对此类案件处理的结果也不尽相同。那么,老字号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中侵权责任如何确定?老字号商号的使用是否应加以限制?老字号商标与商号能否合理共存?

老字号商标与商号为什么会发生权利冲突


在我国,商标与商号是两个不同概念,受不同法律约束。老字号的商标与商号产生权利冲突,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商标注册与企业名称登记的主管部门不同。


由于不同权利的制度规定有所不同,导致相同或类似权益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并在形式上均处于合法状态,而实际在行使各种相关权利时,对其他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可能造成损害,老字号的商标与商号之间的冲突便由此产生。

商号使用是否应因商标注册而受限


老字号除了以商标的形式存在以外,还有可能其本身并没有注册商标,只是作为老字号企业的商号而存在。而在这种情况下,如若涉及商标纠纷,目前来说则是适用的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条例。


而另一方面,就字号本身而言,企业名称的首要功能是用来识别经营主体的身份。合法拥有自己名称的企业,可以进入整体市场从事经营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商品或服务,而且其经营活动的地域范围,不应受名称登记行政区划的限制,否则就出现人为分割市场、阻碍市场竞争的结果。


但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企业名称具有财产权的因素,并非只有单纯的人格权因素。因此也不能粗暴地以企业名称登记的行政区划限制企业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剥夺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的自由,强行将其经营活动地域范围限制在登记辖区之内。这样客观上是削减了市场竞争的充分、公平与自由,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的。

老字号商标与商号又能否共存在同一市场


首先,针对第一种侵权情况,即两家老字号之争,根据法律政策,应当遵循"善意共存、包容发展"的原则,注册商标权应当受到老字号权益的限制。而司法实践中,也应两家企业长期共用一个标识的历史事实,并一以贯之地尊重双方各自使用标识的现状。只要双方不滥用自身注册商标或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权利,双方的使用都是合法的,任何意欲单方通过这一标识垄断市场的行为都是违背历史客观事实的。


其次,针对第二种、第三种商标侵权情况,即抢注未注册商标、抢注其它类别商标及傍名牌等行为,则可以通过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来对抗恶意抢注、不同商品的相似商标影响等一系列问题,巩固老字号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老字号保护的未来路在何方


虽然老字号保护目前情势不算乐观,但我们必须看到,国家也正在重新重视保护中华老字号的重要性。


面对我国老字号不断在国外被人抢注、在国内被人傍名牌的现状,在2017年初,商务部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同年,北京市出台「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推动首都品牌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大“对中华老字号等重点品牌的保护力度”;厦门提出对老字号保护“由品牌商标扩展到企业名称、商号,把更多的老字号纳入到保护范围”。


而今年五月份,我国首届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开幕,本次品牌博览会上,还举行了首届中国品牌发展国际论坛。由国家发改委、中宣部、工信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上海市政府共同主办。在论坛上,发改委、工信部等六个部委的司局级干部,围绕品牌建设的顶层设计进行了政策对话。


这其中,我国商务部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副司长尹虹在论坛上就作出表态,表示我国将着手制定中华老字号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尹虹强调,中国将继续优化老字号发展的政策环境,目前正着手起草老字号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希望把中华老字号动态管理用法律手段固化下来,用法律形式对老字号进行保护”。


这意味着,加强对老字号的商标、商誉的依法保护,不仅仅是企业行为,已经上升到国家行为的层面,结合各地政策不难发现,国家已经在帮助提升老字号的文化特色、产品质量、品牌信誉和竞争能力方面展开行动了,而真正实现依法保护老字号的一天注定离我们不远了。


由于老字号历史悠久,知识产权、商标、品牌等问题非常的错综复杂。而老字号本身拥有着世代传承的品质和深厚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背景及文化底蕴。


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强化品牌保护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已经成为了老字号的共同追求。


除了等待法律完善之外,老字号品牌本身也要积极行动起来,要想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品牌归属问题,强化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且学会积极利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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