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发布暨吉林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工作启动仪式在长春举行。
根据《吉林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规定,可以申请纳入保护名录予以重点保护的商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且处于使用状态:申请的商标为有效注册商标;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好,近3年在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严重不合格记录;申请人具备完善的电子化商标档案管理体系;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3年销售额、纳税等指标或市场占有率在吉林省同行业排名位居前列;申请的地理标志有效助力乡村振兴,对当地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该商标近3年宣传推广规范,在吉林省具有较高知名度。
据悉,吉林省知识产权协会将根据商标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和保护名录中的重点商标发展情况,及时对保护名录进行调整,并发布公告。保护名录中的商标注册人或被许可人若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欺诈手段使其商标纳入保护名录、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因商标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吉林省知识产权协会将把相关商标移出保护名录。(慕呓)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