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疑难问题来,取得“真经”满意归。11月25日上午,作为2024中国商标年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华商标协会主办的商标审查审理工作答疑会在西安落下帷幕。会议由中华商标协会会长助理(挂职)江琦主持。
会上,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法律处副处长童磊、商标局申请业务管理处一级调研员范威、商标局审业管理处副处长覃莎莎、商标局审查四处副处长于智清、商标局审查五处副处长赖莹、商标局异议审查二处副处长程丽元、商标局国际注册二处处长刘沛、商标局评审二处副处长张颖受邀参会,就现场参会代表提出的一系列问题逐一进行解答。答疑问题涵盖商标注册申请、异议复审、“撤三”、注册商标转让等诸多流程,涉及商标法绝对理由条款的适用、商标恶意注册的认定与影响及地理标志商标与普通商标审查的标准等热点话题。
答疑会于会期最后一日举办,会议现场仍旧座无虚席,气氛热烈,好问题接连不断,专业解答精准回应,为众多商标从业者和创新主体奉上一场商标专业知识盛宴。
部分答疑问题摘录:
问:商标“撤三”案件中,围绕驰名商标注册的防御性商标实际未使用,是否可以将驰名商标作为答辩理由对防御性商标予以维持?
答: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要坚持使用的原则。在商标“撤三”案件的审查过程中,确实有几种情形是可以作为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但是作为驰名商标的防御性商标,现行商标法并未将此作为不使用的理由。目前,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政府的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三种情形,其他情形目前尚未适用。
来源:中华商标协会